放福利了!北京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有望在 2021 年提高
北京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调整 2021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1 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老年人人均筹资标准由 4480 元提高到 4600 元,学生和子女人均筹资标准由 1910 元提高到 1970 元。劳动年龄居民人均筹资标准由 2670 元调整为 2790 元。同时,城乡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由 4000 元调整为 200 元,门急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 4000 元提高到 4500 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报告 2020》和市委常委会关于 "建立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动态增长机制" 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 2021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城乡每人每年 4600 元,其中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 4260 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 340 元学生子女每人每年 1970 元,其中助学金每人 1645 元,个人缴费每人 325 元;劳动年龄居民每人每年 2790 元,其中财政救助每人每年 2210 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 1645 元城乡老年人市级财政补贴 1900 元,区级财政补贴 2360 元;对学生和儿童,市级财政补助 592 元,区级财政补助 1053 元;劳动年龄内居民市级财政补助 875 元,区级财政补助 1335 元
根据 2021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结果,老年人人均筹资标准由 4480 元提高到 4600 元,其中个人供款由 4480 元提高到 340 元,财政补助由 4180 元提高到 4260 元。学生和儿童人均资助标准由 1910 元提高到 1970 元,其中个人供款从 4480 元增加到 4600 元,财政补助从 1610 元提高到 1645 元。劳动适龄居民人均资助标准由 2670 元调整至 2790 元,其中个人供款由 520 元提高至 2790 元,财政资助由 2150 元提高至 2210 元。
同时,为了优化门诊治疗结构,加强门诊治疗保障,门诊经费支出应倾斜给慢性病患者和长期用药负担沉重的患者。征求意见草案提出,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城乡居民在 100 元以下指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将从 100 元调整到 200 元。门诊和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从 4000 元提高到 4500 元。到 2020 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始支付标准为 30404 元。
此外,如果城市和农村居民在 2020 年防疫控制期间未能按时缴纳保险费,2021 年集中参与期开始后,将不再继续实行还本还本付息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