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和教师
意见要求各地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不以高考成绩或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升学唯分数"倾向
该意见指出,在教育和教学方面的自主权得到保障。鼓励配套学校结合当地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特色和标准。加强学校课程实施的主要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规划和课程标准,结合实际科学,构建基于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学校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以独立安排教学计划,独立运用教学方法,独立组织科研活动,独立进行教学评价;对于学科间相关性强的学习内容,可以独立开展跨学科综合学科教学。
同时,要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
意见"要求学校严格规范学校纪律,确保学校和教师依法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大力精简和严格规范各类"进入校园"特殊教育活动,切实消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
要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发展性评价,更加注重对提高办学质量实际效果的评价,并作为学校绩效工资总量考核表彰和校长教师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引导和促进学校不断改进提高办学水平。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不以高考成绩,升学率等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
意见"提出要加强学校的激励功能。学校要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育情感和工作积极性。注重精神荣誉激励,积极开展优秀教师、教学专家、师德标准和优秀教师队伍等选拔活动,充分发挥教师的突出业绩;加强专业发展激励,鼓励和保障教师参与培训、教学研究、学术研究等活动,及时帮助教师诊断和改善教育教学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提高岗位晋升激励,切实落实教师岗位责任,把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绩效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完善绩效工资激励,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向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注重关心激励,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关怀,增强教师的专业荣誉感和幸福感。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办学激励机制,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并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比重对具有高级职称,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到退休,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特别是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要加强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推动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意见强调要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学校信息披露制度,注重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确保学生家长和公众了解学校权利的重要事项,建立学校与社会的沟通和沟通机制,及时听取社会各界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