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办中小学的活力,有很大的意义
日前,国家教育部发布了《2019 年国家教育发展报告》。报告显示,除中等职业学校外,民办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的学校和学生数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结合这些年的数据,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趋势已经持续了 10 多年。与公办中小学相比,民办中小学生源增长较快,呈现出较强的吸引力和发展活力,而公办学校活力相对不足。
由于相关政策调整不到位,公办学校活力不足。具体来说,一是经费分配程序中缺乏绩效考核,难以形成责任压力,激发公办学校活力。二是公办学校管理学科层次的差异,导致学校之间的不平衡,形成负比较,缺乏活力。第三,政府与公立学校界限不清,制约了学校的活力。第四,评价过于单一和集中,主要看招生率,导致包括公办学校在内的中小学未能显示出活力。
当前教育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对美好教育的向往与教育发展不足、不平衡的矛盾。人们向往的美好教育是优质、公平、多样化的教育。“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更好教育的需求将更加强烈,良好的教育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将更加显著。关于激活公办学校活力的关注和探讨,应该放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让公办学校担负起“教育让人民满意”的责任,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笔者认为,公立学校能否在解决数量与质量、供给与需求、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判断公立学校是否得到有效激活的主要标准。公立学校与政府的现有关系决定了各级政府有责任激发公立学校的活力。各级政府要树立全面均衡的教育发展观,把公办学校作为教育供给主体之一,实现教育均衡全面发展,全面全面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好政府与学校、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权利与责任、投资与绩效的关系。
对于公立学校来说,也应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变革,激发其活力。首先要明确定位。世界各国公立学校的基本定位是履行社会的基本公共服务责任。从长远看,公办学校要坚持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保底”功能,使教育的底层扁平化、大而厚,将现有树根分布类似的底层公办学校优化到至少 80% 的所有公办学校。“底”越厚,越有利于保障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发展不足、活力不足、国民教育面积最大的部分仍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薄弱学校,基本上都是公办学校,尤其是农村地区。激活、改造和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是实现教育均衡、全面发展的关键。要在薄弱学校的管理、评价、经费、办学条件、师资素质、办学水平等方面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促进薄弱学校的自我完善。
其次,降低管理主体水平,应以公办学校更“扁平化”为长远目标,为激发活力、实现均衡创造更适宜的制度条件。我国基础教育实行县域制已有多年。小学管理水平的高低是造成这种失衡的制度原因。笔者认为,有必要降低县级以下学校管理的行政级别,改变现行“县局乡中心校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垂直分包管理模式,取消中心学校的行政职能。无论学校规模大小,县教育局在人事、财政资金、信息发布等方面直接与学校联系,把管理职能的重心放在学校本身,使学校成为一个相对完整的教学、管理和评价机构。
此外,可以探索建立多元参与、均衡的教育治理体系,推进增值评价。作为比较全面的评价,增值评价可以包括义务教育巩固率、义务教育均衡度、全课程开放度等。对学生成长的评价而不是几次考试的绝对分数,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普通学校教师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需求,提高公办学校对学生的包容性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