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7年后投案 四川资阳检察院原检察长罗枝元被诉
(原标题:退休7年后投案,四川资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罗枝元涉受贿被诉)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3月19日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消息称,日前,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枝元(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枝元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罗枝元,听取了辩护人意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罗枝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川省纪委监委官网公布的简历显示,罗枝元,男,汉族,1952年5月生,四川资中人,在职大学学历。1969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7月,退休。
2019年10月19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对外通报称,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枝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3月18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再度通报称,罗枝元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显示,经查,罗枝元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知纪违纪,执法犯法,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安排他人伪造证据并串供;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道德败坏搞钱色交易;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在案件办理、业务拓展、银行贷款、项目规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索要、收受财物。
罗枝元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罗枝元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罗枝元简历
罗枝元,男,汉族,1952年5月生,四川资中人,在职大学学历。1969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9年2月至1974年12月,先后在资中县马安公社、新华公社当知青;
1974年12月至1979年2月,在资中县银山糖厂技校学习、工作;
1979年2月至1985年8月,历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内江分院秘书、副科长、办公室主任;
1985年8月至1988年12月,任内江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1988年12月至1990年6月,任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副县级检察员;
1990年6月至1995年6月,任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1995年6月至2000年1月,任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0年1月至2000年12月,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资阳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0年12月至2011年9月,任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任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2年3月至2012年7月,为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副厅级干部;
2012年7月,退休。